「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西苑高中補充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西苑高中補充規定
104年1月6日行政會議 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修正草案)。
貳、核發對象:
就讀本校日間部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臺中一區]:(如捌:附件)
參、獎學金核發標準:
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依免試入學方式,以第一志願升讀本校者,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順序,依核定名額擇優發給獎學金。應檢附第一志願就讀本校之有關證明文件及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影本。
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在校生:
(一)一年級第二學期:在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前四十名。
(二)二年級第一學期:在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前四十名。
(三)二年級第二學期及三年級:在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組別前二十名。
(四)得獎學生德行評量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並經導師推薦者,始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
(五)如該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標準,得由同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符合要點第四點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學生,即以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排名申請遞補。
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
肆、分配名額: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當年度核定各年級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捌、附件
市立豐原國中、市立豐東國中、市立豐南國中、市立潭子國中、市立大雅國中、市立神岡國中、市立后里國中、市立外埔國中、市立大甲國中、市立日南國中、市立大安國中、市立清水國中、市立清泉國中、市立沙鹿國中、市立梧棲國中、市立龍井國中、市立四箴國中、市立大道國中、市立烏日國中、市立溪南國中、市立霧峰國中、市立光復國中(小) 、市立太平國中、市立中平國中、市立石岡國中、市立東勢國中、市立東華國中、市立東新國中、市立成功國中、市立和平國中、市立北勢國中、市立鹿寮國中、市立光榮國中、市立潭秀國中、市立順天國中、市立清海國中、市立大華國中、市立新光國中、市立光正國中、市立豐陽國中、市立光德國中、市立立新國中、市立爽文國中、市立公明國中、市立龍津國中、市立神圳國中、縣立南投國中、縣立南崗國中、縣立中興國中、縣立鳳鳴國中、縣立草屯國中、縣立日新國中、市立居仁國中、市立雙十國中、市立崇倫國中、市立大德國中、市立北新國中、市立東峰國中、市立黎明國中、市立光明國中、市立向上國中、市立育英國中、市立四育國中、市立五權國中、市立中山國中、市立崇德國中、市立立人國中、市立漢口國中、市立安和國中、市立至善國中、市立萬和國中、市立大業國中、市立三光國中、市立四張犁國中、市立福科國中、私立常春藤高中附設國中、私立大明高中附設國中、私立嘉陽高中附設國中、私立明道高中附設國中、私立僑泰高中附設國中、私立華盛頓高中附設國中、私立弘文高中附設國中、私立立人高中附設國中、私立玉山高中附設國中、市立后綜高中附設國中、市立大里高中附設國中、市立新社高中附設國中、市立長億高中附設國中、市立中港高中附設國中、私立東大附中附設國中、私立新民高中附設國中、私立宜寧高中附設國中、私立衛道高中附設國中、私立曉明女中附設國中、私立嶺東高中附設國中、市立忠明高中附設國中、市立西苑高中附設國中、市立惠文高中附設國中、市立東山國中、縣立苑裡高中附設國中、縣立致民國中、縣立通霄國中、縣立南和國中、縣立烏眉國中、縣立啟新國中、縣立福興武術國中(小) 、市立大墩國中、縣立福興武術國(中)小、臺中市私立麗澤國(中)小、臺中市私立麗澤國中(小)。